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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觀念──有關儲蓄險常見的迷思

 

在文章中【淺談保險觀念──儲蓄險?】我曾提到儲蓄險有三大風險,利率、流動性和信用風險,或許有些人贊同這些觀點,也有人反對這三個風險,也有可能我的中立立場讓人無法理解我究竟是支持或是反對儲蓄險,導致我的立場有點像是牆頭草,在這確實必須說聲道歉。

 

不過我本人很喜歡看一個事物的優缺點,這也是讓我的思考沒有絕對的好或壞(或許這是缺點吧)。

 

言歸正傳,讓我們討論一下儲蓄險的風險「真的」是風險嗎?

 

有關儲蓄險的利率風險

 

在這裡應該要先說明一下,何謂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 (interest rate risk),是指利率的大幅上漲或下跌時所帶來的損失,例如投資收益型的債券基金,此種基金的獲利來就是債券票券存款等利息,當利率升或下跌時,就會對收益造成影響,而債券基金經常透過存續期間衡量利率風險。

﹝取自:http://www.moneydj.com/KMDJ/Wiki/wikiViewer.aspx?keyid=ed45474e-27c8-498e-8f12-7002b61b140b#ixzz3fDAXNsFn 【MoneyDJ 財經知識庫】﹞

 

我的理解是利率風險多出現在有價證券,特別是這些有價證券配有固定的利息時,市場利率就會影響到有價證券的價格,因此寫出儲蓄險三大風險的源頭將這邏輯放在儲蓄險上,畢竟保單在另一種角度看來算是一半的有價證券。

(不過在這裡說明,保險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保險單僅係保險契約之性質,並非有價證券。」因此保單並非如同載貨證券為有價證券,也沒有文義證券的性質。)

 

另外,有價證券的利率風險是以市場利率為基礎,而經濟學所指的市場利率是指由資金市場上供求關係決定的利率,實務上則以銀行利率為基礎。

 

定存vs儲蓄險   

 

會有利率風險的想法,恐怕是我們喜歡提出「若是未來定存利率高於儲蓄險,我們不就會有損失?」的假設,不過利率和經濟息息相關。若是經濟不景氣,利率下降以促進資金在市場的流動,而當經濟變好時就會讓利率上升,將在市場上流動過多的資金收回,也就是說利率的漲跌端看一國的經濟狀況,也可以參考股市的漲跌。

 

至於利率會不會回到過去的7、8%……這我就不多做評論了。

 

有關儲蓄險的信用風險

 

無論是保險公司或是銀行,都會有倒閉的風險,而這會被列為儲蓄險的風險之一,可能和債券的三大風險有關吧。

 

債券的三大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匯率風險。

 

儲蓄險的信用風險確實不該和定存相比較,畢竟銀行都會倒閉了,可能會倒閉的保險公司和可能會倒閉的銀行比較確實不妥,但基於債券的信用風險,我不覺得保險有信用風險是什麼錯誤,但確實不該和定存比較。

 

現在都有法律規範銀行和保險公司可能倒閉後應該應付的措施,相信之後法律規章會愈來愈嚴苛,不過慎選財務健全的公司還是很重要的。

 

 


 

 

如果那一天台灣真的出現這種狀況:保險公司財務出狀況,但是金管會也無力再進行接管的時候,可能會有什麼狀況發生?

 

1. 由保險安定基金賠付

 

在101年7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10100087790 號函核准的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對人身保險業動用範圍及限額規定對保險安定基金的動用有以下的規定:

 

三、本基金對每一保險公司單一動用事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墊付之範圍及限額如下:

 

(一)身故、殘廢、滿期、重大疾病(含確定罹患、提前給付等)保險金:
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每一保險事故;或每一被保險人之所有滿期契約(含主附約),為得請求金額之百分之九十,最高以新台幣三百萬元為限。

 

(二)年金(含壽險之生存給付部分):
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所有契約為得請求金額之百分之九十,每年最高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

 

(三)醫療給付(包含各項主附約之醫療給付):
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每一保險事故之墊付,每年最高以新台幣三十萬元為限。

 

(四)解約金給付:
以每一被保險人計,為得請求金額之百分之二十,最高以新台幣一百萬元為限。

 

2. 有其他業者想承接問題保險公司,但是保單條件可能會改變

 

根據現行保險法第149條之2規定,受接管的保險業讓與全部或部分營業、資產或負債時,如有效保險契約的保險費率與當時情況有顯著差異,非調高其保險費率或降低其保險金額,其他保險業不予承接者,接管人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調整其保險費率或保險金額。

 

 


 

 

有關銀行存款保險的最高保障額度是多少?

 

(一)依存款保險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中央存保公司對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由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財政部、中央銀行定之。

 

(二)存款保險最高保額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提高為新臺幣300萬元。 最高保額是指每一存款人,在國內同一家要保機構新臺幣及外幣存款之本金及利息受到存款保險保障的最高額度。中央存保公司賠付時,係以新臺幣為支付幣別。

 

 

存款保險的保障範圍為何?

依存款保險條例第12條規定,存款保險標的以中華民國境內存款為保障範圍。

 

存款保險的保障範圍

受保障之存款

未受保障之存款

  • 支票存款
  • 活期存款
  • 定期存款
  • 依法律要求存入特定金融機構之轉存款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承保之存款
  • 可轉讓定期存單
  • 各級政府機關之存款
  • 中央銀行之存款
  • 收受存款金融機構間之同業存款
  • 銀行所設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收受之存款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不予承保之存款

 


 

看完了兩個比較有爭議的風險,利率風險和信用風險真的是儲蓄險的風險嗎?

見仁見智……我想這個答案應該沒有人感到滿意吧。

 

我是覺得儲蓄險在未來利率下降時是佔據優勢,而在未來利率上升時居於劣勢(非利變型),信用風險端看我們選擇哪一家保險公司,而流動性風險則是考量自己的財力、以及意外發生時自己是否有另外一筆臨急的準備金。

 

每個人的情況不同,對企業的考量和經濟未來預估的趨勢,這些都會影響到我們當下做出的決策,不過定存和儲蓄險確實是穩健的理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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