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基本概念──風險管理
保險,就是風險管理的方法之一。
我想這種說法大家都聽慣了,所以跳過過於專業的陳述,先來看看過去的人是怎麼做風險管理。
讓我們回到了過去。
在西亞兩河(底格裡斯河和幼發拉底河)流域的古巴比倫王國,該國的國王下令僧侶、法官及村長等對他們所轄境內的居民收取賦金,用以救濟遭受火災及其他天災的人們。
古羅馬帝國時代的士兵組織,以集資的形式為陣亡將士的遺屬提供生活費。
古巴比倫第六代國王漢摩拉比時代,商業繁榮,為了援助商業及保護商隊的騾馬和貨物損失補償,在漢摩拉比法典中,規定了共同分攤補償損失之條款。
在地中海的羅德島上,國王為了保證海上貿易的正常進行,制定了羅地安海商法,規定某位貨主遭受損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該船貨物的貨主在內的受益人共同分擔。
在西元前260年至前146年布匿戰爭期間,古羅馬人為瞭解決軍事運輸問題,收取商人24%~36%的費用作為後備基金,以補償船貨損失。
西元前133年,在古羅馬成立的各雷基亞(共濟組織),向加入該組織的人收取100澤司,和一瓶敬人的清酒。另外每個月收取5盎司,積累起來成為公積金,用於喪葬的補助費。
看了會不會覺得沒什麼感受?或許看了火險的起源,多少能感受到保險的重要性了。
在西元1666年,倫敦市(City)布丁巷(Pudding Lane)的一家麵包店在夜裡失火了,但乾燥的天氣加上風勢助長,一陣大風將火焰很快吹過幾條全是木屋的狹窄街道,然後又進入了泰晤士河北岸的一些倉庫裡,引發了連續三天三夜的大火。
從9月2日星期日開始蔓延,至9月5日星期三方才撲滅。
由於當時的房子大多是以木頭建造,87間教堂、44家公司以及13000間民房盡被焚毀,歐洲最大城市倫敦大約六分之一的建築被燒毀,超過十萬人無家可歸。
不知是該慶幸,由於前一年倫敦爆發了大規模的瘟疫(俗稱黑死病),許多的老鼠被燒死,而這一次的大火讓重建後的倫敦市以石頭房子代替了原有木屋,個人衛生也得到改善,使得瘟疫不再爆發。
在1677年,牙科醫生尼古拉•巴蓬在倫敦開辦個人保險,開始經營房屋火災保險,出現了第一家專營房屋火災保險的商行,火災保險公司逐漸增多,1861—1911年間,英國登記在冊的火災保險公司達到567家。
資料來源:《金融史其實很有趣:金融市場的秘密你瞭解多少》
很多時候,意外都是突然到來!
而風險管理,即是風險控管的第一步。
風險管理的定義是以最小成本,達成處理風險的最大安全效能。
首先,風險管理分成三個要件。
1.事前
在風險出現前,我們可以:
避免(不要騎機車)
預防(定期驗車)
移轉(強制險)
2.事中
抑制(車禍後叫救護車,減少雙方損失的擴大)
3.事後
自留(強制險不足的部分自己花費)
風險的移轉基本上只能在事前做出風險的管理,健保或許只要將欠費繳完就能得到給付,可是保險公司在那時候可就不一定會承保了。
當然,保險會理賠代表傷害已經發生,保險雖然能填補我們的損失,卻也無法返還我們一個健康的身體或生命,所以平時要先做好避免與預防,才能真正達到降低傷害發生率的結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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